2013年9月7日 星期六

內政部:降低服務費 擬標準化

【聯合報╱記者江碩涵/台北報導】
房仲收取服務費的法律規定不夠明確,市場亂開、亂砍服務費案例層出不窮。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昨天表示,政府正研擬修訂仲介服務費收取標準化政策,將隨著房屋成交總價提升而降低服務費上限,最快年底通過、明年實施。
王靚琇表示,看到有房仲業者「自砍趴數」到只剩買賣方各一趴,地政司樂見其成;在眾多房仲業中有業者願意下殺仲介費,房仲業也可大洗牌,透過市場機制,剔除高額收取服務費卻沒有高服務品質的房仲業者。
前年監察委員才針對內政部沒有明確規範房仲服務費而提出糾正案。
王靚琇表示,內政部正研擬修改房仲服務費率上限,舉例來說,低總價的房仲服務費上限(買賣雙方合計)仍是六趴,但總價愈高、服務費上限就愈低,服務費上限最低僅剩三趴,目前總價區間仍未確定。
另外,她表示,未來也不排除針對每個房仲業的服務品質提出服務費上限,例如A房仲表現差,服務費最高僅能收三趴;B房仲服務好,服務費最高可收到六趴。
目前房仲收取服務費多採固定比率,買方多為一趴、賣方則為三至四趴。舉例來說,總價五千萬元的房屋,若向買方收一趴、賣方收四趴,房仲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總額約兩百五十萬元。
中華民國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同榮表示,他不贊同地政司降低服務費上限的作法,政府管制愈多、市場將愈亂,房仲業根本沒有存活空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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