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

放寬解釋 孫子自住不課奢侈稅

記者沈婉玉/台北報導
短期出售非自住不動產,需課徵10~15%的奢侈稅,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1戶,才符合「自住」免課徵要件。為合理課稅,財政部賦稅署發布最新解釋,上述定義中的「直系親屬」範圍只限子女。也就是說,爺爺奶奶賣房子,未來和未成年孫子名下有沒有房子無關。

 
奢侈稅放寬解釋,課稅範圍只限直系親屬子女,孫子自住不課稅。(圖/好房資料中心)

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,當初制訂奢侈稅時,是按照土地稅法「一生一屋」規定,認定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核心成員名下僅有一戶,屬自住用,短期買賣不會被列為奢侈稅課稅範圍。

但國稅局在實務上發生「孫子」算不算家庭核心成員的爭議,因此發布解釋,明訂範圍。許慈美說,高雄發生一件案例,有位兒子將持有15年的房子送給父親,且有繳納贈與稅,但父親持有未滿1年要賣出時,卻發現因為未成年的孫子名下有房子,有被課奢侈稅的問題。子女成年後,就不算原家庭核心成員,未成年孫子已經算是另外一個家庭的成員,若因孫子而牽連到爺爺,不太合理。


另外,國稅局緊盯豪宅交易,出售豪宅「一品苑」,大賺1.2億元的台苯董事長林文淵,傳出因為實價登錄,被國稅局要求補稅1600萬元。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,房屋交易所得本來就是要核實課稅,被國稅局要求補稅,是因為沒有核實申報,不要「牽拖」實價登錄。

原文網址: 放寬解釋 孫子自住不課奢侈稅 | 好房News |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://news.housefun.com.tw/news/article/8845124480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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