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

詐騙集團「騙屋」新招 一封信偷走你的房子

好房News記者王富民/綜合報導
台灣的房價居高不下,但薪資水準卻不斷倒退,對許多人來講,擁有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可能比登天還難,而且買了房還有房貸的重擔,當真得來不易。然而,辛苦掙錢買下的房子,真的「永遠」屬於自己嗎?一不小心,很可能會被惡劣的詐騙集團無聲無息地轉賣。

 
猖獗的詐騙集團有全新手法,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將您的房子轉賣獲利。(圖/好房資料中心)

生活在現今的台灣,有能力買下一間房子實屬不易;若能擁有兩間房子以上,晉身包租公,保證讓人嘖嘖稱羨。不過,房屋出租時若不了解房客的身分背景,很有可能遭到不肖歹徒盯上,透過「合法」途徑奪走房子,轉賣獲利。

根據《Nownews》的報導,有民眾將房屋出租,但戶籍仍然設在出租的房子,於是遭到歹徒設計,偽造一張有屋主簽名的本票,並向法院申請「本票裁定」(註一),要求強制執行拍賣不動產,而法院辦理時會先將相關文件以「雙掛號」方式寄到到屋主的戶籍地,但歹徒當然不會通知屋主簽收,而是自行收取後(註二),進行下一步「騙屋」手續。

詐騙集團收取信件後,經法院認定信件「合法送達」,便會寄發「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」給歹徒,憑藉這份文件,詐騙集團就能要求法院將不動產法拍。此時,法院會寄出信件到戶籍地通知屋主房產將被法拍,但歹徒同樣搶在屋主之前,將信件攔截。

法拍過程中,若成功售出,炸諞集團就能獲得該筆交易金額,若流標也能向法官表示「以債權人身分承受」,爾後再將房屋轉賣。

整段過程,屋主完全被蒙在鼓裡,也沒有提供任何的證件、房產權狀,產權就經由法院過戶到他人名下,原先的房客也人間蒸發,求償無門。

台安律師事務所梁律師接受《Nownews》採訪時表示,屋主若能在法院寄出「本票裁定確認證明書」時提出證據,證明「法院寄出的相關文件並不是合法送達」,就能挽回一切。然而,若屋主察覺時已經受害,無法舉證,則可向法院控告詐騙集團「刑事詐欺和偽造有價證券」,若判決有罪,歹徒將面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不過,所有自保手續必須建立在「房屋尚未遭到拍賣、轉手」,凡是被第三方善意人買走,就「永遠回不去了」!

為了避免類似情節發生在你我身上,提醒民眾將房屋出租時,務必要定期檢查信件,或是找自己信得過的人協助收信,若偷懶不察,很有可能因小失大。

註一:債權人持有債務人所簽發支本票,卻無法獲得票款,可依規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裁定,經法院准許聲請,便可查封債務人的財產,滿足債權。


註二: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節送達,文書送達時可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。

原文網址: 詐騙集團「騙屋」新招 一封信偷走你的房子 | 好房News |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://news.housefun.com.tw/news/article/1335794647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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