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月27日 星期一

買房一點靈/實價登錄

【經濟日報╱郭及天】
實價登錄制度是2011年12月地政三法修正賦予法源,為了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,降低目前不動產資訊不對稱情形,因此立法要求地政士登記的買賣案件、房仲公司簽訂的租賃案件及代銷公司銷售的案件,交易當事人需在辦理移轉30日內申報登錄不動產交易成交價,但如贈與不屬買賣案件,就無需申報。若未委地政士登記、亦未委房仲公司代理,則由買方負責申報。
實價登錄目前揭露率近九成,但地政單位對於明顯高於行情或低於行情的案件,仍會選擇性揭露,此外,由於建設公司自售的預售屋、未經過房仲公司成交的的租賃案,仍在揭露範圍之外,使特定案件並未普及揭露,也曾引來一些批評。
實價登錄以區段化、去識別化方式,提供各界查詢。目前每月的1、16日會定期揭露約一至二個月前的交易案件資訊。而實價登錄查詢服務網也逐漸增修更多功能,提供民眾及研究單位查詢,例如區段平均房價、以捷運站或定點找尋一定距離內的案件資訊及平均價格,提供市場更多透明的房地產交易資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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