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2月10日 星期一

260萬買點交法拍屋 他晉升有屋族

【聯合報╱記者廖炳棋/台北報導】
買法拍屋,事前要做好功課,否則不一定買到便宜貨。 本報資料照片
任職銀行的蘇姓男子,五年前花兩百六十萬元購買三重法拍屋卻遇到原屋主不肯搬遷,走半年法院,透過法律程序讓對方點交,再私下付兩萬元搬遷費請對方走人;如今該屋價值約七百萬元,他覺得相當值得。
卅六歲的蘇姓男子回憶過程,提醒有意購買法拍屋民眾,最好選擇標示有點交房屋;遇到屋主不肯搬遷,一定要堅持按照程序讓對方離開,但為避免對方搬家前故意破壞房屋,最好留下一些轉圜空間讓對方好下台,這也是為何當時警察即將出面強迫屋主離開,他仍會付兩萬元搬遷費的原因。
他順利得標後,原屋主敷衍稱要兩個月後才能搬遷,他答應對方要求,還表示要替對方找房子,另外一方面徵得對方同意後,立即住進該屋加蓋的頂樓,顯示他一定入住的決心。兩個月後,原屋主未搬遷,他只好走法律程序。
法院書記官聯絡雙方見面,原屋主要求支付十萬元搬遷費才願意走人,他無法接受;書記官確認雙方意願後,訂下最後搬遷日期,原屋主再不走,蘇可找轄區警察及鎖匠,強制原屋主搬離。
蘇說走到這一步,原屋主其實已經不搬不行,但他考量原屋主若心有不甘破壞房屋,不管是破壞管線或用水泥灌馬桶,恐怕維修費用也相當驚人。因此他和原屋主好好溝通,最後付兩萬元搬遷費幫屋主搬家,順利「晉升」有屋一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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