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4月9日 星期三

預售稽查個案全數罹難 5大契約地雷要閃!

好房News記者胡珮蓉/綜合報導
台北市政府聯合中央一起查預售屋,稽查成績一片滿江紅。其中以違反「定型化契約」的違規比例最高,高達76%。這次稽查結果顯示,以下5個常出現的契約地雷是業者最容易「輕描淡寫」的部分,想買預售屋的民眾千萬要睜大眼睛。

 預售屋 房子 預定房地 買賣契約書 簽 建地(大刊頭主視覺)
台北市稽查預售屋的結果顯示,「定型化契約」有5個最常出現的問題。(好房資料中心)

可以把契約帶回家看嗎?
在沒有簽約之前,民眾依法有5天的「契約審閱期」,在不用支付任何訂金的情況下,民眾可以把契約帶回去。而買賣雙方也必須在契約審閱期的欄位上簽名,才能代表這道手續已經完成。可是調查時普遍發現,業者提供的審閱期不夠,或是以「借閱」代替審閱,甚至不讓民眾借閱。

找不到陽台、雨遮、屋簷的面積?
建商應該要清楚標明陽台、雨遮、屋簷等「附屬建物」的面積,但有些業者並沒有在定型化契約中明示。另外,有業者沒有表明「陽台」應該算入房屋價格,容易誤導民眾。還有業者在契約中附上但書,表示「本價格須經建設公司同意使得售出」,對民眾而言並不公平。

只有一種履約保證方式可以選?
政府規定的履約保證有5種:「不動產開發信託」、「價金返還之保證」、「價金信託」、「同業連帶擔保」、「公會連帶保證」。而業者應該要將5種履約方式都告訴民眾,再由民眾決定要採用哪一種。但目前普遍的狀況是,業者就自行挑選其中的一種,買房民眾並沒有選擇的餘地。

如果違約,會有什麼損失?
業者和購屋民眾簽約時,應該要完整的列出違約時的處罰條款。但稽查結果發現,某些建商只揭露一部分,資訊不透明、不對等,如果日後有糾紛的話,買屋民眾很容易成為吃虧的一方。

「交屋保留款」要多少才合理?

內政部規定,購買預售屋時,買方最少可保留總房價5%當作「交屋保留款」。但這些稽查的預售案中,交屋保留款卻只有總房價價的1%~3%,有些甚至直接就約定保留款為10萬元,和百萬、千萬的房屋價格相比,買方幾乎沒有談判籌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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