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2月13日 星期五

房地合一稅率17%拍板 未滿2年出售課徵30%

作者方凡 | 卡優新聞網 – 2015年2月13日
  經過8個月的醞釀,財政部今(12)日終於推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方案,規畫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,持有2年以上,按課稅所得課徵17%。實施後,出售持有時間未滿2年的房地,稅率達30%,但符合一定條件的自用住宅出售,享有免稅優惠,長期持有也有租稅優惠,並且排除農地及農舍適用。但房地合一的所得稅制,仍須立法院立法通過才生效。
  財政部指出,課稅範圍是參照奢侈稅的課徵範圍,自105年1月1日起,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,按課稅所得課徵30%;105年1月1日起取得並持有超過2年者,按課稅所得課徵17%。初估實施第1年,納入課稅範圍的僅5,215件,占每年交易件數35萬件的1.51%。
  課稅方式採分離課稅,所有權移轉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。財政部表示,主要是要確定房地已經過戶,則錢已經落袋,以所有權移轉日為申報基礎,可以減少徵納的麻煩。
  在租稅優惠方面,自用住宅享有重購退稅或免稅優惠,長期持有也有優惠。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設籍並實際居住持續滿6年,且未供營業或出租,房地總售價在4千萬元以下,享有免稅優惠,但6年內以1次為限。
  重購退稅規定放寬,重購價格高於等於出售價格,可全額抵退稅;重購價格低於出售價格,則是按照售價比例抵退稅,以配合高齡化社會來臨,老人家可能賣掉高價房屋,換購低價房屋,如果因賣高買低而不能退稅,則並不公平。
  出售房屋及房屋其坐落基地,持有第3年起,每年減徵4%,最高可減徵80%;僅持有可供建築的空地者,減徵率減半。若是非居住者出售房地,財政部指出,不論持有多少時間,一律課徵30%,以避免外資來台炒房。
  財政部同時表示,土增稅維持現況不動,土增稅維持現制,以所得額減公告土地現值漲價總數額,再考量長期持有減稅,此舉消除重複課稅,並使土增稅租稅優惠不受影響。但配套措施,為取消奢侈稅的不動產課稅部分。
  至於營利事業出售房地的課稅方式,範圍比照自然人,課稅方式則是併入年度結算所得課稅,營所稅率為17%,與個人出售房地被課稅的稅率相同,如果屬於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資,稅率3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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