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6月3日 星期三

危機四伏 九成四預售屋契約有詐

經濟日報 記者曾宛琳╱即時報導

民眾購買預售屋得小心契約內容有詐,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3月針對六都和新竹縣等七縣市建築業者的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」進行查核,結果32個建案中僅二個建案完全合格,不合格率高達94%,其中違規最嚴重的是高雄聯上實業所推出的聯上峰景,11項項目全都違規。
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,本次共查核契約審閱權、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、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、共有部分項目、總面積及面積分配比例計算、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、契約總價、履約保證機制、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、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、驗收及違約之處罰等11項目。
消保處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,這次完全符合國家標準的建案只有台中市富宇建設的富宇大雅,及台中市寶鯨建設的富椿莊。違規情節最嚴重高雄市聯上實業推出的聯上峰景,不管是否已簽約,消費者皆可請建商更改契約內容,並請建商改到符合國家標準,若建商不願更改,消費者可向消保處申訴。
消保處表示,此次檢視契約內容後發現,建商違規項目前三名分別為「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」、「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」、「驗屋」。在房地標示及停車位部分,業者違規情形都是未記載停車位高度、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等,可能造成消費者入住後,才發現停車位高度和家中車輛不符合。
陳星宏說,在土地面積、主建物或房屋登記總面積有誤差部分,其不足部分建商均應「全部」找補,若超過部分,消費者只找補2%為限,舉例來說,若消費者今天購買100坪的房子,實際交屋後,若坪數大於100坪,消費者僅需付102坪以內的價錢,但若不到100坪,建商須退錢。
吳政學說,目前已請個地方政府地政局處對查核結果不符合規定的建商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要求建商限期改善,若逾期仍不改善,將依消保法第58條開罰6萬至150萬,可連續開罰,罰到廠商改善完畢。
上櫃建商聯上實業上午喊冤表示,消保處日前來清水函要求將建案契約送查,公司於4月1日送查後,迄今沒有任何單位告知不符規定,也未要改正;該公司強調都是按照政府公布定型化契約訂約,到現在也不知道違反什麼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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