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

最後輕稅期將屆 買房趁現在

聯合晚報 記者游智文/台北報導

房地合一新制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,不少業者提醒「最後輕稅期」將截止,買房要快,但現在買房適用舊制,未來出售時有比較省稅嗎?答案是未必。
首先,如果是自住,確定未來六年內不會出售,那麼明年購屋適用新制,未來出售可能反而有利。
比如買進一間1600萬元的房子,日後以2000萬元出售,獲利400萬。如果現在買,未來出售時(至少得兩年以上),適用舊制,即以400萬乘房地比之後,再併入綜所稅申報。
假設房地比是三比七,那麼房子獲利部分是120萬元,以20%所得級距計算,課稅24萬元(不含土增稅)。但如果明年買,獲利400萬元以內不用課稅,因此不用繳稅。
進一步計算,如果房市忽然又大好,幾年後市值漲五成到2400萬,獲利800萬元,適用舊制,同樣以房地比三比七,所得級距30%稅率來算,稅額是72萬元。
如果用新制,扣除400萬,再以10%來算,則稅額是40萬元,還是新制比較省。
住商不動產企研室表示,從數據來看,自住者確實選擇新制比較划算,不過,自住者必須住滿六年,而且不能出租營業,限制其實不小。
如果是投資、非自用或是沒有把握六年不出售,那麼舊制就可能比較划算,但仍得看房地比,房地比愈高,也就是建物價值愈低,或土地價值愈高,舊制就愈划算;相對的,新成屋房地比差距小,稅額差別有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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