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4月13日 星期三

住宅法不是萬靈丹 陳威仁:應訂租賃專法

 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/台北報導

住宅法修正案以稅負優惠提供房東出租誘因,內政部長陳威仁昨(6)日坦言,住宅法不是萬靈丹,只是一點心意,希望五年內可完成租賃專法,以發展租屋市場。
陳威仁表示,現在愛心房東、租屋平台等政策成效不好,雖然有修法改善,但問題還是存在;他認為應訂定租賃專法,內政部去年起也委託專家學者研議租賃專法。
立委莊瑞雄指出,不動產交易機制愈來愈透明,但租屋市場長期處於黑市狀態,尤其租賃契約依民法具有契約自由原則,房東對承租者的職業、性別、年齡有所限制是非常普遍的情況。
陳威仁表示,如果房東不是為了管理或房屋條件的需要,對承租人做身分限制是不合理的行為;現在租賃契約靠民法約束,確實有需要精進的地方,只是未來租賃專法那些內容是最急迫需要訂定的,還得持續研議。
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靚琇受訪時表示,近期政府部門確實有派員蒐集各國如新加坡、日本在租賃專法的法規制度與經驗,因我國租賃行為在民法、土地法、住宅法等已有相關條文可規範,租賃專法須涵蓋哪些範圍、內容還需討論。
淡江大學產經系副教授莊孟翰建議,租屋糾紛通常發生在弱勢租客身上,因此租賃專法還是應以照顧弱勢民眾為原則,同時對房東釋出更多誘因;除了減免所得稅,房屋稅也應一併給予優惠,房東和房客權益才能取得平衡點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