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5月9日 星期一

弱勢好消息 租住商大樓也可申請補貼

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╱即時報導

弱勢家庭有好消息,內政部營建署表示,今年的住宅租金補貼,放寬租賃建物認定,只要能証明是住宅使用,租在住商混合大樓也可申請租金補貼。
為協助弱勢家庭,內政部自2007年起提供住宅租金補貼,今年度住宅補貼方案將於下月公告相關資訊,預計比照去年規模補助5.9萬戶,補助金額依城鄉差異,提供每月3000元至5000元租金補貼。
這項補助,過去除了申請人必須是所得20%分位點以下,或最低生活費1.5倍以下的弱勢家庭外,對租賃的建物也限定必須是住宅、農舍、套房、公寓等,如果租住在登記為商業用的大樓,就無法通過審核。
不少身心障礙人士反映,他們租住電梯大樓出入較方便,但純住大樓租金貴,迫於無奈只好選擇住商混合大樓,但卻因此無法獲得租金補貼,並不合理。
內政部為此近日通過住宅補貼辦法修正草案,在兼顧建築管理法令精神及簡政便民的考量下,對於申請人承租主要登記為商業用、辦公室、一般事務所、工商服務業、店鋪及零售業,但亦可作為住宅的電梯大樓,只要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可認定建築物為住宅使用者,也納入租金補貼的建築物範圍。
營建署表示,今年度住宅補貼方案預定6月底公告受理申請期間,並於7月下旬至8月間受理申請,有需求的民眾,可於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、縣市政府提出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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