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6月3日 星期五

包租公包租婆願意嗎? 內政部欲推租賃專法

聯合報 記者李順德╱即時報導

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天表示,為使國內租屋市場正常化,發展租屋產業,內政部將研訂租屋專法,明訂出租屋主與消費者間的權利義務關係,並讓有餘屋出租的屋主,因減輕租金所得稅而「浮上檯面」,能公開合法的收租金。
內政部地政司官員證實,地政司已將研訂租賃法列為中長期目標與施政要項,以健全國內住宅租金制度。官員指出,前立委陳節如等人,曾呼籲政府應建全租屋市場,新政府在選舉時,也曾將研訂租賃專法、健全租賃制度,列為住宅政策的要項。
花敬群表示,新政府所提8年20萬戶的社會住宅,其中8萬戶,擬透過包租代管方式,將空屋轉用,希望手上擁有餘屋的屋主,願意拿出來,做為社會住宅出租之用。
花敬群指出,前政府曾推公益出租平台,未能成功,僅少部分屋主願意將空屋交出,做為公益出租之用。他認為關鍵在於租稅誘因不足。他曾在大選前夕至新加坡看租屋制度,了解星國房東願意將房屋拿出來租賃,關鍵在屋主的租金所得稅減免制度。
花敬群說,國內屋主目前了解參加公益出租是種懲罰,因此未來租賃制度將使出租屋主「都能浮上檯面」,出租的稅很輕且公開合法。建立租賃制度後,相信連稅收都不會減少,也能帶動租屋市場的正常化,租屋產業的有效管理,也可以活絡起來。
官員表示,租賃法內容的相關權利義務規定,目前散見於民法、土地法中,包括一定時間內漲租金、租屋毀損處理、租賃契約的公證、租賃者不交租金或出租者無故驅趕租賃者等,未來都將在租賃法中明定。
官員表示,研訂租賃專法,今年度將徵詢蒐集各界意見,與公益團體、消保團體座談,將租賃專法主要內容及架構研議出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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