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3月26日 星期一

避免租屋遇奧客 親自收租取代匯款 增加了解房客機會

〔記者楊綿傑/台北報導〕
房屋出租最怕遇到「奧客」,包括蓄意積欠房租、搞破壞、偷走家電等事件,常令房東血本無歸;如何避免遇到奧客,專家提醒,從選擇房客時就要注意,雙方簽訂租賃契約時最好能夠進行公證程序,出租前出租後,最好能夠雙方多交談促進了解,有助於租賃過程更順利。
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表示,要避免遇到不好的房客,建議房東進一步了解房客家庭狀況、工作環境等個人資訊,因為房客的生活可能會直接影響到承租狀況。
曹筱筠建議,房屋租賃契約簽訂後,不妨進行公證,若房客租約到期不搬,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,免除一些繁複的法律程序,同時透過公證程序,雙方都可以認證一下彼此的個人資料,如戶籍地、身分證字號等是否正確清楚,如果出現糾紛時,對雙方都有保障。
另有專家提醒房東,房子不是租出去就不管了,必須時常到附近看看,雖然不能進入,但可以觀察外圍環境,甚至可以跟承租者打個招呼,聊個幾句,也能夠了解房客及房子的狀況。
另外,很多房東習慣以匯款轉帳收取房租,這會減少與房客接觸的機會,建議每個月房租不妨親自收取,也多些與承租者交流互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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